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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利政策規範


102年度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標準

  • 發佈日期:2013-07-15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備註:
    (1)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,依社會救助法第八條規定,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(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9月6日勞動2字第1000132298號書函公告調整為每月18,780元,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)。

    (2)低收入戶內同一輔導對象,若兼具老人或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,依各該福利別規定,可擇優領取。

    (3)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,低收入戶健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。同法第37條規定,第5類應自行(部分)負擔之費用,由中央政府補助。

    (4)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由各級政府分擔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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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102年度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標準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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